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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父母98年协议离婚,我归父亲抚养,房屋归父亲所有(此房为父母共同参与的房改房).我一直在爷奶家长大,我父亲2006年再婚,另有共同的房屋生活,我的问题是:1.继母对父亲的房屋有无继承权?2. 如果该房转给我(不更名的情况下),最简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是什么.恳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继承 2018-08-08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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