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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于是公租房,五年后为了办房产证省钱,在法院办的调解,写在一个女儿的名下,母亲共有六个儿女,共同协商后,六个儿女又写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六个人签字按了手印,自己家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由于是公租房,六个儿女又写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自己家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继承 2019-07-06 1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嘱公证是对遗嘱行为的证明,只能证明立遗嘱人及立遗嘱的行为真实,至于遗嘱是否有效还要取决于遗嘱的实质性要件。如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是否给特殊的继承人留下适当的份额等。
    公证书有效不等于遗嘱有效。因而,需要根据遗嘱实质内容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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