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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前几年一位邻居帮助他朋友贷款做生意,我不认识他哪位朋友,看在邻居面上介绍别的邻居帮我邻居,当初贷了十万元,借条上写借款人,担保人,今年时间夜没有把钱还上?请问担保人还有责任吗?谢谢借条上写借款人,担保人,今年时间夜没有把钱还上?请问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8-22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条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没有借款主体,借条不成立。
    2、借条上是否有担保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3、借条实际上一种借款合同的简略版,需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才为有效。即必须载明以下项目:借款人、借款数额。
    4、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载明出借人、借款事由、归还时间、担保人等内容。这些内容没有载明的,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有借条一般属于经济纠纷,但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应该将已经涉嫌诈骗罪。例如:虚构借款用途,用于挥霍;拿着假房产证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虚构高收入人身份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控告需要陈述并组织好相关证据,以便能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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