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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办理了一个手机分期,叫有用分期,一共分了18期,每期还281元,我现在还了11期,这个月是第12期,今天是还款日,可是那个还款软件更新了,每个月我都是用微信零钱就能直接还款,更新之后微信就还不了了,只能用银行卡,可是银行卡到现在也没有扣款,打客服电话必须得用原来的电话号打,可是我已经换号了,用新的电话号打,还接不到人工客服,我该怎么办,还18期,我多还出去2000块钱,如果逾期了,会不会影响征信,有用无忧这个分期是合法的吗更新之后微信就还不了了,只能用银行卡,用新的电话号打,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7-22 16: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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