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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父亲已经快五个月没有给孩子抚养费了。孩子七个半月。我们三月初离得婚,从那以后他没再看过孩子。这种情况我想起诉他。离婚协议上是每个月让他支付2000块钱,但是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各个方面都需要钱,我想要求他多付一些抚养费,这样可行吗?还有一件事情,由于离婚的时候他提出的不要孩子,还有一次也没来在看过孩子,没有给过孩子付出父爱,所以我希望为了孩子以后考虑,想更改孩子姓名,让她随母亲姓,这样避免她长大后心理会有不好的问题,,请问这个请求可以实施吗?孩子父亲已经快五个月没有给孩子抚养费了。我想要求他多付一些抚养费,请问这个请求可以实施吗?

离婚 2019-07-08 14: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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