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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交警给处理。我方垫付医疗费和修车费。对方肇事者各种理由不出面。对方交强险公司(中路保险)说不能理赔给我方。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交警给处理。我方垫付医疗费和修车费。对方交强险公司(中路保险)说不能理赔给我方。

保险纠纷 2019-07-31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 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因为现在的车辆都有交强险,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抢救治疗费用。这是最保险的赔偿。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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