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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府想拆我家的老宅,我们不肯。他们就搞出一个土坯房预拆迁协议,意思是现在先把我家的房子拆了,然后若干年后假如拆迁了政府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给我们老宅的拆迁补偿。请问这种协议能签吗?签的话该注意什么才不会上套他们就搞出一个土坯房预拆迁协议,然后若干年后假如拆迁了政府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给我们老宅的拆迁补偿。签的话该注意什么才不会上套

拆迁补偿 2019-07-10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其他房屋拆迁标准
  •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当遗产继承拆迁补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傻瓜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地上房屋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
    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不存在继承问题。
  • 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补偿方 式和补偿金额;
    (2)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即拆迁人对被 拆迁人进行了产权调换的房屋的面积和地点;
    (3)搬迁期限;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被拆迁人所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的 不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被拆迁 人只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订立的补 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就只包括货币补偿方式或者金额以及搬 迁期限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那么补偿安 置协议中应当包括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折价方式,过渡用 房的地点、过渡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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