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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递交辞职,要赔偿五千违约金才辞职成功,不交违约金不管了会有什么后果

合同纠纷 2019-08-07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权,这种权利有两种界定:预告解除和即使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提前30日预告通知最好以辞职信、辞职通知等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条件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就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此处的社会保险从你进入公司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天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试用期也应该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为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等。
  •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关于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通常可以依照下列法律规定:《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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