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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内地人,我老公香港人,我们结婚三年了,因为聚少离多关系不合,所以我现在想离婚,但老公一直拖着不肯离,我想问下在大陆可以走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走一个什么过程?谢谢我们结婚三年了,所以我现在想离婚,我想问下在大陆可以走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走一个什么过程?

离婚 2019-07-26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内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双方持判决书,以及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权的确定方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因为重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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