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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国银行工作,女方在某公司做业务员,女儿六岁,现在离婚,在抚养权上我会优势吗?女方在前段时间私自卖了小车资金一直不知去向,在财产分割上,我会比较有利吗?会多分多小比例?本人在某国银行工作,在抚养权上我会优势吗?在财产分割上,会多分多小比例?

银行 2019-08-29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面几种情况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离婚财产分割时,针对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和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酌情多分。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以及财产分割的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同时由法院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丈夫和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你可以要求离婚,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提起诉讼,因为他重婚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他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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