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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妹妹用我的身份证登记结婚的问题?怎么撤销婚姻,或者证明婚姻无效

离婚 2019-09-11 0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  
    3、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的解读,有过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撤销婚姻涉及到受胁迫的主体,当事人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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