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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离异女子,由于结婚时间短户口未从娘家迁出,回来后也享受正常村民待遇,离婚四月生下我女,便要求村里为我女儿入户,村组都不同意,多次协商未果,后又换一任村组长,把我的村民待遇也取消了,说出嫁的闺女了,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使户口没迁出也只能是个挂名户口

征地补偿 2018-08-08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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