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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和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我叔都50多了,结果对方手背中间骨折,弄个二级轻伤。要赔偿4万。合理吗?对方先动手打人,请问要赔偿这么多吗?结果对方手背中间骨折,弄个二级轻伤。要赔偿4万。合理吗?对方先动手打人,请问要赔偿这么多吗?

交通事故 2019-07-19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伤,由公诉人起诉是刑事案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由受害人起诉,是附带民事案件,两个案件由一个法庭审理,其中民事部分是否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也就是说进行了人身伤害赔偿,可以适当减少量刑的刑期。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附带民事原告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轻伤案件一般能够调解解决最好,这样受害者能够得到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犯罪嫌疑人量刑时一般缓刑,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一旦不能调解,受害者不出具谅解书,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相对较重,同时,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也少,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打架斗殴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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