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A租用了B从C处转租来的营业用房,经重新装修、购置设备后开业。已营业一段时间,现因该地段要拆迁,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乃至亏损,请问各位律师:1、在明知马上要拆迁、无法正常营业的情况下,A是否可以暂不支付给B房租?2、A若在B和C的共同要求下停业搬迁,是否可以先不支付房租,待该地段的拆迁补偿下来后再进行补付?3、若在A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支付房租的话,B与C是否有权置押处置A营业用的设备等? 4、拆迁补偿通常只会给C,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吗? 若A现在支付了下半年的房租,但却因拆迁而无法营业,坚持到拆迁补偿分配给C后,C不给A相应的装修补偿该怎么办?以上问题烦请各位律师尽快给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拆迁补偿 2018-08-08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进行房屋拆迁装修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 房屋产权证书如何补办

    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当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户口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等。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根据您所处的实际情况,帮助您处理拆迁补偿款遇到的相关问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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