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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刚刚去世了,留了很多遗产,他去世前留了一份遗嘱,把遗产分了一半给我母亲,但是他的遗嘱没有做过公正,我舅舅说这个遗嘱无效,不打算按医嘱分配遗产。我想请问一下,像我家这种情况,外公去世留了很多遗产,遗嘱需要公证吗?留了很多遗产,他去世前留了一份遗嘱,我舅舅说这个遗嘱无效,外公去世留了很多遗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继承 2019-08-06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遗嘱公证,则办理过户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若是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遗嘱公证与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区别
    (1)遗嘱公证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在效力上强于非公证遗嘱,只能被撤销或被新的公证遗嘱取代。但是遗嘱公证不能证明唯一性,即一份公证遗嘱不能证明没有新的公证遗嘱的存在。因此房屋登记部门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已证明没有其他效力更强的遗嘱存在,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遗嘱继承还必须保留“特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的处理
    1、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与非公证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才无效(《继承法》第20条)。
    2、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则持有公证遗嘱的继承人可以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继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公证遗嘱,依然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表明,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该不动产法院享有管辖权,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
  • 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 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 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 关键看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指明财产由你继承。
    1、无遗嘱约定,则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对方有一半。
    2、有遗嘱约定归一人,则继承所得为个人独有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公证的是婚前各自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归属。
    婚后财产协议可以对夫妻婚后财产的归属做约定,也可以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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