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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四年了,今年厂子倒闭要补发节假日加班费,但厂子说离职一年的才有,离职时间长的没有,合理吗,还能申诉要这边钱嘛,之前有律师说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是吗,是不是还可以申请仲裁要这笔钱,仲裁时效是不是可以从现在我们知道有这笔加班费开始计算,今年厂子倒闭要补发节假日加班费,之前有律师说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是吗,仲裁时效是不是可以从现在我们知道有这笔加班费开始计算

仲裁 2019-07-16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amp;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最多为期11个月(从现在起倒推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要申请仲裁,你首先应该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收集好你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卡对帐单,工作服,工作牌,入职登记表,考勤数据,工作内容的相关邮件,信件等证据。
    以便申请劳动仲裁用于举证。
  • 时效中止后,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开始,继续计算仲裁时效。发生时效中止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有其他正当理由,如除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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