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友与前妻离婚俩多月了,女孩协议跟女方,前妻把女孩户口从济南牵走到她河南老家,而且不让见孩子,不让孩子给男方联系,这种情况下,还应该拿抚养费吗?协议是男方每周见孩子一次,男友与前妻离婚俩多月了,女孩协议跟女方,而且不让见孩子,不让孩子给男方联系,还应该拿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8-19 0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探视权。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 通常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则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