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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民事纠纷双方都动手,我方受伤,已经当地派出所。因医疗费用太高使用了医保卡治疗,法律规定对方能否赔偿?咨询一下民事纠纷双方都动手,我方受伤,因医疗费用太高使用了医保卡治疗,法律规定对方能否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7-14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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