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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河南淮阳结的婚,现在已经是新疆户口,现在需要买房,补办结婚证,新疆的民政局说要淮阳的民政局开个证明,才给补办,但是,淮阳的民政局,不给开证明,说他们户口已经迁走了,不归他们管,这时,新疆的民政局也不给补,因为当时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档案。两边的民政局都不给半,老人也急需要这个结婚证。请问,这个时候,该怎么办。补办结婚证,不给开证明,新疆的民政局也不给补,两边的民政局都不给半,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15 05: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有身份证不能办离婚手续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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