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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账户因为涉及案件被公安机关冻结,别人打错钱到我的这个冻结的账户里面了,现在他在法院起诉,法院要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我的另一个账户里面的七万块钱,到我这七万块钱是给孩子救命的钱,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那个账户公安机关协调后答应只要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他们就会把那七万块钱解冻后再继续冻结那个账户,可是法院非要从他们后面冻结我的这个账户里面划孩子的救命钱,我该怎么办我的账户因为涉及案件被公安机关冻结,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那个账户公安机关协调后答应只要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9-08-13 2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在下达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同时,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就是说,撤诉裁定书应当与解除冻结裁定书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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