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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是原告离婚明天就开庭了,我需要准备些什么呢,还需要起诉状吗带

离婚 2019-07-18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 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首先,结成夫妻后,一方有外遇的,是对配偶的背叛和不忠,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出轨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单方面起诉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以下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一方有外遇,并且与他人非法同居的,那么被起诉后即可能会被判准予离婚。不过,实践中,为维护婚姻家庭,往往会给出轨方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并且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即会判决双方离婚。
  • 在双方离婚的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权利是平等的。当事双方都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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