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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在婚前就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9-07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 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解释
    (三)》原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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