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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分居四年,第二起诉会判离婚

离婚 2019-07-30 0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都会判离的,但也不是说百分百。至于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和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5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就要看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
    你如果想要孩子那么就要找出你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因离婚涉及各人隐私,如果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
      
    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
      
    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但是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
  • 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
    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
    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你好,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2、昨天和你通过电话,关于上诉时未提及婚姻关系解除事宜,十五日内是否生效的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但就本人的理解,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分开审理,故在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婚姻关系仍未解除,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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