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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6年进的现在的公司的,刚进公司的时候是做品质的,去年12月份的时候调到了工程部做文员,拿的是月薪的,现在公司说是需要做人事调整,要给我调岗位,岗位调整后我是拿普工的工资的,我是不是必须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啊?如果不同意调岗位的话,公司会会开除我吗?如果开除的话会不会有赔偿?是不是必须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啊?如果不同意调岗位的话,公司会会开除我吗?如果开除的话会不会有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7-21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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