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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骑摩托车被一位开小车的年轻人给撞了,他把我爸送医院去了,我爸身上两三处骨折加外伤。我妈催促下就拿了5000元赔偿,年轻人找了借口就消失在医院了。打电话给他怎么都联系不上,接下来我爸在医院的费用每天都是几万几万的。警察处理也没有结果,意思说让我们自己找垫付钱,我家已经没有钱到处向别人借钱了。那个中撞我爸的人,还是没有出来,他不应该负责任吗?交警也无法处理的话,那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去法院起诉我方是受害人需要带什么?有什么流程?他不应该负责任吗?那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去法院起诉我方是受害人需要带什么?有什么流程?

离婚 2019-07-13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书面诉状写好以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同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应诉和答辩。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如果原告本人没有文化不会书写诉状,又请不到代写诉状的人,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书的人),可以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将当事人口述记录在案,并且应当按诉状内容要求进行提示,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然后将口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但该条规定未明示递交的具体方式,存在漏洞,应予修改完善,该条规定中“递交”是否能以邮寄方式等方式立案未明确,实践中法院是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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