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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去世了,有一辆车在我的名下,他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继承 2019-09-13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 1、该房屋已经过户,应该属于对一子一女的赠予,对于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无偿),依据合同法51条,在取得处分权或处分权人追认前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却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合同部分无效。另外,依据合同法51条,赠予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因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如果确认无效,属于您母亲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为您的父亲和所有子女;
    3、对于时效问题,如果首先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确认无效后,可以依据继承取得相应财产,继承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关于母亲份额应该是2分之一。
  • 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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