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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问题。家中有父母和离异独生女,父亲因患老年痴呆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经法院裁决独生女为法定监护人;母亲也在多家医院诊断怀疑老年痴呆,但本人有行为能力拒绝到专科医院做诊断,经常出现暴力砸门行为,臆想家中被盗,与女儿关系较差,容易相信陌生人,也多次被骗钱;女儿平日照顾父亲、母亲,并无苛待老人,社区主任、社区警察及社区医生均知道家中情况。现想咨询,1.家中母亲拒绝诊断治疗,由于之前自己是护士就为自己乱吃药,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监护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老人拒绝去安定医院做诊断,家属能否在老人状态下报警强制送院?2.父亲母亲名下在北京西三环有两套住房,担心母亲神志不清时被坏人利用,能否在房产证上加女儿名字,产权父母占1%,女儿99%,照顾父母终老,发生费用和手续问题是怎样的?若是法定继承,费用手续如何?(两套房产总面积共不到100平,市价约9w一平)。谢谢您也多次被骗钱;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监护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费用手续如何?

诉讼 2019-07-24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拆迁主要是以房产证确认产权和赔偿面积,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约定“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还可以加名字,但是相对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1.向银行申请增加共有人还款
    2.银行同意后带上产权证
    3.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4.办理增加名字
    5.产权证拿到后在重新办理抵押
    6.名字增加完毕
    7.不过贷款中增加名字比较麻烦,根据银行的情况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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