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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xx园,我父亲于2004年11月25日午11:45分左右,在我的住所里,对我母亲施以暴力。等我接到母亲电话回家后,见母亲的太阳穴被拳头打肿,脖子处有被掐刮破的伤口,右手小指被扭伤。我询问情况,试图用道理劝服父亲,可他一句话也听不进去,甚至还用手指着我的脑门威胁我要再叫他就连我一起揍。当日晚他打电话威胁我及我老公,说要到我们单位找我们领导,要让我们没有好日子过。26日午12点,父亲骑摩托车到我单位楼下,打电话叫我下去,用同样的语言威胁我说“你要想好好在单位工作,你就给我放老实点,不然我要去你们领导那里闹,要把你们的工作整砸掉。”我父亲的家庭暴力情况已有20多年了,自我和哥哥记事的时候起,就是在他对母亲拳脚相加的阴影中度过。从2000年起,他施以暴力的方式更加恶劣,甚至动用铁锤和菜刀对母亲施以暴力,也用同样的工具对我进行恐吓。我不能忍受他象这样继续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我的精神和生命安全不能再忍受这样一个禽兽不如的父亲折磨。我可以得到法律上的哪些帮助?在对这样一个不配为人夫为人父的人面前,我可以通过法律和他脱离父女关系吗?

综合法律 2018-08-09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每次殴打时,可拍照、摄像,也可找旁人证明,去医院诊治后,病历也可作为证据。受到威胁,可报警。
  • 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家庭暴力主要构成的罪名应该是虐待罪,具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维护方法: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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