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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意外伤,我先报的意外保险,然后去报的合作医疗为什么合作医疗不给报销呢?我俩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

保险纠纷 2019-08-03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职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 关键是要看你买的保额及险种。有没有意外医疗险及住院费用补偿险和住院定额(津贴)险?这三个险都可以申请理赔。如果意外造成残疾,还可以申请意外伤残险的理赔。
    意外医疗险是在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范围内赔偿的。
    因意外,就是说以前的病痛这次一起治疗的话是不赔的。合理的,就是说过度治疗的费用及非社保用药的费用是不赔的。
    在这个范围内,还要看保险里的特别约定。这在合同上有注明的。
    有的是赔百分百,有的只赔百分之八十,有的是一百元起赔,有的是一百元以上部分赔百分之八十,等等。
    这个理赔金额不能大于意外医疗险的保额
    如果你还买了住院医疗保险,那么也可以赔,同样的是有约定有限额的。
    你可以同时申请。
    如果有伤残也买了伤残险,就要等意外发生一百八十天后做伤残鉴定,再申请理赔。
    你要提交所有的病历、检查结果、化验结果、出院小结、用药清单、正规的发票(要有税局的印花在发票正中第一行下面),还要提交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理赔款会打到那里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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