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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还没到两年就没理由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半个月了,关于赔偿方面双方意见不统一而且公司也没有再与我协商,我的直属经理只是很简单地发了一份终止合同的邮件给我而已,还有半个月就离职了,我能申请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没有正式解除合同通知)吗?万一要仲裁的话,我应该仲裁什么?另外双薪和奖金可以一并仲裁吗?上年是有双薪和奖金发的。我的直属经理只是很简单地发了一份终止合同的邮件给我而已,我能申请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没有正式解除合同通知)另外双薪和奖金可以一并仲裁吗?

仲裁 2019-08-24 0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只要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则上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若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接到解除通知,仅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无效,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等。你天天上班去,以免给单位留下你旷工的口实就不好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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