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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09年12月在银行用公积金做了按揭贷款?,现在还有6万元未还,但在13年11月有帮单位同事做了20万贷款的担保人,现在同事跑了,我家只有一个人拿工资,请问我的贷款怎么还,银行能冻结我的工资吗,我该怎么办。我09年12月在银行用公积金做了按揭贷款?,现在同事跑了,请问我的贷款怎么还,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7-18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说的担保在法律上称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特别说明的话是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要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法院可以冻结保证人配偶的银行账户,除非能证明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规定,否则法院就有权冻结担保人配偶的银行账户。
    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则可直接从账户中执行贷款金额。
  • 因资金的特定用途已经明确,而只能冻结不能扣划
    这类资金一般为金融特定业务的担保资金,此类资金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享有了在先权利,且涉及到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规定明确,只能冻结,一般不能扣划,只有当这些资金丧失了其担保性质的用途后,方可按照一般存款予以扣划。
    1、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后,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2)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过期,或者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后尚有剩余,即在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帐户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3、证券交易保证金不得冻结、扣划,但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除外。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是证券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缴存的用以防范交易风险的资金,该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
    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 房贷到期之日三个月不还就会归五级分类里的呆账类了,就会被银行关注,之后就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上门走访催贷,如果还是还不上那就要走法律程序,即就会被银行拍卖。
    房贷不还的后果: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债权人的申请下可能会强制执行这些债务人的资产。
  • 发生单位担保的问题涉及多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申请书上担保人单位与公章不符合的,该担保无效(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会有效)。当事人只能在担保人和单位一致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二次执行的申请。
      二,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仅约束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担保人和公章对不上,就不是同一人);否则一旦诉讼,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担保人:  1,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4,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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