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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6月末入职的,入职公司只与我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公司说3个月的试用期,但到现在还没有给我转正(已经超过了6个月),之前约定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没有给我上,现在公司要与我签五年的内部合同,我还没有签字,公司的意思是合同要先签订,但是还是不给我转正并不缴纳保险,请问现在跟公司签这份合同对我自身有什么影响?要不要再签订之前让公司给我出示一份至今未转正并未缴纳保险的证明?如果现在签订了这份合同,我半年之后能够顺利辞职么?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入职公司只与我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是不给我转正并不缴纳保险,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保险纠纷 2019-07-19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无论员工是否转正,公司都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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