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2年10月份的事,2013年7月份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对方以赔偿不合理为理由,提起上诉,终审维持原判。轻伤害,我跟另一面被告把对方打了,只用拳脚,没动器械,对方本身有脑梗疾病、加上当天酗酒、医院出据的当天酒精中毒报告,对方伤害鉴定报告为“临界型”因果关系,就是多因一果的条件,造成对方轻伤害的结果,法院开庭刑事附带一并判决,对方在庭上出具一份伤残材料,要求一并判决,最后判决结果刑事判了7个月,民事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一人一半。对于不合理的诉讼法院不予采纳。(伤残虽然在法院刑事庭提起,但是没有采纳),结果对方不服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虽知道钱我们交法院,对方把15万元拿走以后,过了半年时间,法院民事厅打电话通知我说,对方以民事伤残这部分又提起诉讼了,我反复看判决书,判决书上说的很清楚,当初对方提起伤残这部分赔偿,判决书上说的很清楚,对于不合理的诉讼法院不予采纳,我想知道,他们提起的伤残诉讼合理吗?还有一点,对方那个伤残认定是在案发后1年做的伤残,伤残认定上这样写的“仅就目前情况评定为二级伤残”,并没有说明是外力作用导致伤残的。对方是由于自身疾病脑梗导致的伤残。想请教一下老师我改如何处理为好。造成对方轻伤害的结果,他们提起的伤残诉讼合理吗?伤残认定上这样写的“仅就目前情况评定为二级伤残”

诉讼 2019-07-15 0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要有法院结合全案来裁量。
    赔偿方面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为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劳动者对于工伤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以有一下两种做法: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信访程序获得救济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