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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我工资。劳动仲裁判我赢了,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去中级大院申请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去高级人民法院吗?用人单位拖欠我工资。劳动仲裁判我赢了,用人单位不服裁决,还可以在去高级人民法院吗?

仲裁 2019-07-16 2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还是认真对待这件事,能找到证据就找证据,能录音就录音。因为到了法院,是另一个司法程序,与劳动仲裁的模式不一样,法官和仲裁员的思维还是有些区别的,别大意。
    2、目前新劳动法出台后,对于劳动仲裁的案件,如果赔偿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单位才能起诉的。如果没有只能是到二中院提起起诉撤销劳动仲裁,所以你那个案件如果是在中院,问题还好说,如果是区法院,应该重视。
    3、针对他在劳动仲裁时的情况,你应该去仲裁委员会调取笔录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多研究一下对方提出的情况,针对你不知情的事项收集一下对你有利的证据,在法院时提交。
    4、如果你请有时间还是与对方协商一下,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对于假证据的情况,你可以提出反诉。把你的损失及其他造成的影响夸大一些。争取博得法官的认可和同情。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中止执   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
      上述《规定》还明确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的,应当制作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经立案,那么你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督促一审法院尽快执行。   但是如果你的申请强制执行没有立案,那么请再次与强制执行庭交涉,尽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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