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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004年我和一男子认识后,双方有好感就订了婚.当时他给我了5万元彩礼,结果全部用于结婚费用.婚后(未办理结婚手续)由于与对方生活习惯、性格严重不合,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之后,多次找其解除婚约对方不予理睬。今年11月对方提出“以婚姻诈骗索彩礼为由”要求返还。对此事,我应该如何处理?该案例结果将如何?结果全部用于结婚费用.婚后(未办理结婚手续)今年11月对方提出“以婚姻诈骗索彩礼为由”要求返还。我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9-17 0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继承法规定,合法的配偶之间有发动的继承权,前提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顺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先予以分割,剩余的遗产部分在进行分割。
    如果办继承公证,一般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如果有)、转继承人(如果有)的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遗产证据等,所有健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如果有)、转继承人(如果有)带好身份证到相关公证处办理。
    具体可先咨询好相关公证处。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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