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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在婚前讲明了是先嫁后顾。也就是说当她家里老人没有人照顾时才去照顾。婚后,岳父岳母一直向我老婆要抚养费。岳父岳母和老婆的外婆他们都有退休金。老婆的外婆底下还有两个儿子。

岳父岳母平均每月退休金之和差不多有1600。而且还有一家店铺,店铺每月租金为800。。我和老婆每个月工资之和差不多3200元。我父亲有退体金,我母亲和奶奶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工作。由于我父母,奶奶没向我们要抚养费。可是岳父岳母就一定每个月要600块抚养费。老婆也一定要给。我可以反对吗?请问我和老婆有权力不给吗?老婆说她是用她的工资给她父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有反对的权力吗??请问我和老婆有权力不给吗?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有反对的权力吗?

离婚 2019-07-21 1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唱。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一是草拟一份离婚协议;
    二是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四一般财产分割踢出法定个人财产外,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包括共同债务)。
  •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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