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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高新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四个月,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程结束了,用人单位想辞退掉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可能单位不想承担责任,现在提出让我们竞争上岗。我看了下《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和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这些经济赔偿我可以得到吗?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些经济赔偿我可以得到吗?

劳动纠纷 2019-08-27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如果单位辞退你,单位是否应给你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的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上岗没签合同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者续签;或者弥补前劳动合同的缺陷。
    2、对于一方不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如属劳动者一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而如用人单位一方不愿维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而无法争取到该有的经济赔偿,应该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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