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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要离婚,主要原因是因为她在家中不尊重父母和家人,和我不一心过日子。结婚后她的工资分文不出并将财产转移,我和父母在家中对她并无打骂和虐待行为,父母在我们结婚后有快一年的时间未和我们居住,而她在家中作威作福,家务事几乎不做,并时常向她的父母说我和家中的坏话,我和她沟通好的事情,被她父母一教唆就完全改变。当中曾提出过离婚,她的母亲极力让我们要一个小孩,并不同意我们离婚。现在有一个儿子,四个月,她在家中仍然我行我素,她的父母也蛮不讲理,经常借口房子和钱的事情生事,给我和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折磨。现在想离婚,因为有孩子,无法离。也无正式分居协议,她和她的父母在我们大闹后将她带回她家。我想咨询各位,如果我要起诉离婚,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该怎么办?需要一些什么证据呢?并不同意我们离婚。如果我要起诉离婚,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需要一些什么证据呢?

离婚 2019-07-25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1)没有孩子,就只剩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全凭你俩协商一致后确定。
    (2)如果对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原则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方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少分或可以要求赔偿。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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