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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对我显示公平,我要求街道出据与拆迁有关的相关安置补偿政策、标准和不予安置我的理由,但至今街道不出据任何文字通知和告知找哪个部门,我该找那各部门?街道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对我显示公平,我要求街道出据与拆迁有关的相关安置补偿政策、我该找那各部门?

拆迁补偿 2019-08-11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可享受什么契税退税优惠政策如下:  市民对因拆迁而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都有所了解,但是在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上还存在一定的盲区。6月24日,地税部门提示,契税退税切勿超过3年期限。
      据了解,被拆迁的市民在获得拆迁补偿之后购买商品房的,应于办理新购房屋产权证明前,即缴纳契税前,先行办理契税免税手续,这样就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免予缴纳部分或者全部契税。
    而不少市民在缴纳完新购房屋的契税后又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契税的退税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缴税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予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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