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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处二手房,但房主说房产证因贷款已抵押在银行,需我先把贷款替他还上才能取出房产证进行交易,请问这样做我有保障吗,我该答应他吗?这样的房子可以交易吗我想买一处二手房,请问这样做我有保障吗,我该答应他吗?这样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房产纠纷 2019-08-20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二手房办理过户和领取房产证的时间:
    (1)买房者付定金,然后签订合同。这个一般在当天进行,然后双方约定一个日期,进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过户操作。一般这个时间持续3天左右。
    (2)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所有过户双方的材料带齐,进行房屋估值或者按照成交价格估值和缴纳相关税费等。这个过程最短1天,长则20天左右,便可拿到过户好房产证。
    (3)银行操作贷款问题。一般而言,是在10天-20天左右。
    因此,房产过户的办理受到房管局及银行贷款的双重制约,最长45天,最短的话, 当然是1周都不到啊!
    2、二手房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双方签合同。关于房屋的转让合同。
    (1)到房管局。到房管局进行登记相关信息,缴纳相应的费用和税款。
    (2)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3)拿到房产证,付清尾款,交清水电费等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
    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 有房产证抵押的利率是最低的,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40%,各个银行不一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等都可以申请的,还有一个要关注的就是贷款还有评估费等费用,了解一下利率和其他费用方面的问题,平衡一下,再决定在哪个银行做。  房产证抵押贷款:即贷款人用产权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贷产权房评估价的7成。   房产证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以自有房产(住宅、商铺、办公房)作为抵押物;   
    2、银行评估其价值,给予抵押贷款,最高可达7成;   
    3、抵押物在上海,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市区房产价值在价值100万以上;房龄20年之内;   
    3.权利人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申请人准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受理。   
    3、评估公司对房产(抵押物)进行评估。   
    4、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取证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办理房产抵押。   
    6、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进行放款。   
    7、银行贷后管理。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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