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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未到期,能否拍卖抵押物,法律怎样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19-09-17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常见的反担保形式如下:
    1、房产抵押反担保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5、股权质押反担保
    6、存单质押反担保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8、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10、企业保证反担保
    11、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12、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13、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14、林权抵押反担保
    15、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 1、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消失则反担保同时消失。
    3、《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贷款到期了,需要续期,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担保人不去续期,合同还会生效,但是担保条款无效。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正常情况下,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
      另外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贷款到期不意味着保证期届满,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则是您贷款到期后6个月,如有约定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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