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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做公证遗嘱时子女可否在场?老人自拟的遗嘱可否直接做公证即可?还是一定要统一的固定格式?另外,老人做遗嘱公证时可否在公证书上列明“只有子女尽赡养的义务才有权享受老人房产权的继承权利”?谢谢!

继承 2018-08-09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放弃继承权不能能免除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就是说,子女不论是男是女,都有义务来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借故以种种理由逃避义务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权利要求他们履行,并可以借助人民法院强制他们履行。

  • 1、问题一的答复,立下遗嘱是明确归你则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但前提是你妈妈无其他与此遗嘱冲突且效力高于该遗嘱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
    2、子女未婚前,他人明确赠与其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一般立赠与协议,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你女儿,可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加强其法律效力,但有风险,即该赠与如侵犯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权,则可能被申请撤销,因为赠与是你妈妈单方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可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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