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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某村委会抵顶给我一原建平房和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遇拆迁发生纠纷,该证没过户,我怎麽办。九四年某村委会抵顶给我一原建平房和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遇拆迁发生纠纷,该证没过户

拆迁补偿 2019-07-30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简单说并不是某个村民自己的,而是全体村民的;虽然国有土地一样是只要使用权,但是这个是全国人民的,所以流转的范围就比较广,等于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仅限小集体内,所以买卖就有了限制。集体转国有的程序行政一般只有省一级政府才有审批权,个人房产一般是做不到那么大的流程的。
  •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些什么相关手续? 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鉴于以上种种情形,建议你在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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