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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为朋友担保两万元,现在朋友藏起来了,当事人让我现在给清息还要还本,我应该怎么办,?《注:是按月请息的,债务的利息高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民间借贷的利息之规定。算高利贷。但是在借条上写着如本人到时无法归还借款,有担保人归还。。象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还负怎样的责任?谢谢。债务的利息高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民间借贷的利息之规定。但是在借条上写着如本人到时无法归还借款,象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还负怎样的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8-09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担保人可援用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24%~36%的年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支付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无权请求支付,但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
  • 一般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尚不构成违法。法律规定: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高利贷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承担担保责任,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方式与范围,如果是一般担保人,被担保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人,被担保人还不起或不予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有直接的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事,对于高利贷担,超出了法定所支持的利率的部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担保人可以拒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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