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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白天A被B和C打伤,B和C逃跑,报案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第二天,B和C又对A和妻子多次进行了人身安全威胁,A打电话到派出所要求将B和C控制起来,派出所不理。第三天A的妻子经过B门口时,B拿起锄头就跑去打,幸好被路人拦住。A知道后带人赶到,B逃跑到山上躲起,A带人进山搜,当找到B时,B拿起锄头就砸向A,A经过躲闪抢到了B的锄头后将B打伤,B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B报案,派出所现在正在立案,准备移交检察院起诉A犯故意伤人罪。请问A算不算正当防卫,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报案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准备移交检察院起诉A犯故意伤人罪。算不算正当防卫,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19-09-11 1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2、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分为轻伤、重伤及致人死亡。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的来说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lt;br/lt;br/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即是别人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时才可以进行防卫,比如是打人的行为就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如果是他人开玩笑的话语或者是开玩笑似的拍打,这些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发生时还手的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即别人实施的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是以为别人要伤害自己而进行还手,属于假象防卫,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责任。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即要进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不能想对周围的人还手更容易的,就对其他人进行还手,这样不仅不成立正当防卫,对他人还手的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如别人打了自己一巴掌,自己咽不下那口气,就还手将对方打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lt;br/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因此,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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