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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姐姐下班去她同事家里吃饭,他们单位的人基本上都去了,回来时候已是晚上11点多,当时还下着雨,她单位的人骑摩托车带着她,还没到家就出了车祸,当时她同事也喝酒了,马路边人家盖房子卸的土和石头占了马路一大半,就走到那,路边的石头把摩托车挂翻了,他俩都摔着头部了,今天都13天了,还是昏迷不醒。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如果告那家盖房子的,我们打官司赢得可能性大不大?还是昏迷不醒。咨询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们打官司赢得可能性大不大?

刑事辩护 2019-08-01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话,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 您好,首先,您提起诉讼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对于赔偿数额等有直接影响。
    其次,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有工作人员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所谓的女性五十,男性六十就没有误工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并无对误工费有年龄限制)
    最后,如果交警队超过一定期限还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您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确定责任。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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