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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因交通事故身亡,赔偿了13万4,有一3岁半的儿子,还有60多岁的双老,有一哥哥,按农村说发他是上门女婿,象此情况,赔偿金,儿子和妻子应拿多少?谢谢我有一朋友因交通事故身亡,赔偿了13万4,按农村说发他是上门女婿,赔偿金,儿子和妻子应拿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8-27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 你好,这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你描述述的情况来看对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对方的车一般是购买了交强险的,只有通过诉讼把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才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理赔,还有司机把所有的费用都出了,后期的费用还比较高,保险公司应当直接支付给你么,所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赔偿费用方面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了解案情后才能计算出来。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的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死亡人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和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具体而言: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等。  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人,选择高的作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不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采纳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比前者要高。如果前者更高,则不需要出具第三项证据。关于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标准,由当地的统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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