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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我是租赁房户主。我哥在外地,其女儿户口我把她迁到上海并报在我租赁房内。哥嫂户口在外地。原哥嫂在上海另外租房住,现听说我租赁房要动迁了,他们三人强行入住我处,影响我的生活。他们认为房子是父母的,他们有继承权。我现准备打官司,叫哥嫂因无户口,没居住权,搬出去,是否可行?望指教。谢谢!我是租赁房户主。我哥在外地,其女儿户口我把她迁到上海并报在我租赁房内。他们有继承权。是否可行?

继承 2019-08-30 13: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继承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因此,首先要父母死亡,其次要房产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再次,需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参与继承,包括父母的父母和自己的兄弟姐妹,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房产登记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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