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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是学生,被杀,经鉴定为轻伤,对方未满18岁,已满15岁了,派出所又迟迟未立案,对方父母也不愿意支付医药费,起诉又不好收集证据,请问怎么办才好,对方是故意杀人,怎样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谢谢!被杀,派出所又迟迟未立案,请问怎么办才好,对方是故意杀人,怎样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27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犯罪可以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了四分法:
      
    1、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 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 精神病人杀人,要具体分析:
    1、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时是理智清醒,状态,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
    2、常规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杀人时不需要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民事责任,监护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
  •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是故意杀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假释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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