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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律师你好,我是本市市民,我单位为改制企业,05年开始改制,08年改制完成资产过户完毕。07年10月给我们进行身份置换按04年平均工资算,同时让我们签了与原国企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08年3月与我们签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签无固定合同,不足10年的签3年合同。09年3月中旬单位以涨工资.调整岗位为由下通知让我们重选岗位.重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我和另外3名同志认为单位这样做不合适违犯劳动法和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签的有岗位和工资,并且有一条规定单位要调整职工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协商一致后加入合同变更览。因我们和单位协商不一致。我们拒绝了单位的无理要求。几天后,单位在没有给我们协商的情况下;以我们4人不服从单位的规定“不选岗”为由,与我们4人解除劳动合同。石律师我想问问,单位是违法的吗?我们想要求劳动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可以吗?同时我想问问:改制企业职工工龄在新企业原国企工龄还算吗?如果进行劳动赔偿,赔偿年限按05年.07年.还是按12个月算.谢谢与我们4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违法的吗?我们想要求劳动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可以吗?

仲裁 2019-07-22 1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想辞职的,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
  • 就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四十五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一现金方式给予了劳动者补偿,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支持补缴,而且社会保险机构也能办理的,劳动者需要退回之前用人单位发给的社保补助。如果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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